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四)
【来源: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25 16:58:3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相应完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和操作规程,现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及明确相关事项,请各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并按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范本修改

1、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及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相关条款,对应调整修改为招标采购单位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及评审专家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内容。

2、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提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其中“近三个月”存在不确定性,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执行时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近三个月”的具体月份。

3、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对代理服务费收取的金额及项目代理委托内容事项进行明确。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项目中样品提供的相关管理要求,对招标文件范本中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样品提供的规定”做规范性修改。

5、在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第一章投标须知 “20.投标保证金”项下增加“20.6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流程”

6、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第一章投标须知关于开标检查密封情况的27.3项内容,修改为:“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并记录在案。”

二、相关事项明确

1、今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有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开标时宣布其他内容的资料可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以便于采购人、代理机构开标及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的开展。

2、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基本程序: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知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采购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临时保管,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并封存。

以上程序均进行监控录音录像,并以规范书面形式记录,资格审查未完成前,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开标室。

本通知从2017101日起执行,以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时间为准。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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