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1 11:05:0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432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湘财库〔2015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现就我市乡镇(含街道,下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

(一)目标和任务

各区县(市)应在 2016年底前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

(二)基本原则

1. 积极稳妥。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县(市)既要积极主动、努力推进,又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2. 因地制宜。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有一定差异,应在衡量客观条件基础上,采取先纳入后规范的做法,因地制宜确定改革模式,确保2018年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支付改革范围。

3. 权限不变。改革应在现行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框架内实施,不改变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

4. 控制成本。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在不影响改革成效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改革成本。在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方面,结合区县(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明确改革模式

统一采用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的模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或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二)大力推广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

乡镇应大力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条件成熟的乡镇要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区县(市)财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银联分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乡镇POS机具布设力度,不断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结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统一规划并指导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原则上共享使用上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加强乡镇财政信息技术人才配备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

三、积极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政府应高度重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按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乡镇应在区县(市)的指导下,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乡镇总预算会计

管理基础工作,调整岗位设置,健全人员结构,相应增加支付改革专职人员配备,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代理预算单位记账的,应将预算单位会计账与总预算会计账分设。

(四)规范代理银行管理。区县(市)应结合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和服务情况,制定公开、公平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办法,与代理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改革指导与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加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督查,市财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县(市)应于2016 1231日前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上线工作,并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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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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