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关于乡镇(街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1 13:54:57】
区、县(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在2016年完成我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义的认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财务管理的核心基础性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工作的落脚点。因此,区、县(市)、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乡镇(街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上,统一到市政府落实上级改革的部署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坚定不移按改革原则、内容完成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和任务

2016年底前,各区、县(市)应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上线运行。

(二)基本原则

1、权限不变。实行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改变乡镇(街道)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管理权。乡镇(街道)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先纳入后规范。2016年乡镇(街道)总会计账户资金、单位会计账户资金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指标下达到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类),并实行单条计划申报。最终实现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存储管理,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其收入和支出活动,通过各部门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的国库集中收付模式。

3、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代理银行职责,使乡镇(街道)财政性资金收付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4、强化监管。通过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乡镇(街道)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区、县(市)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5、提高效率。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有效制定指标、计划、用款流程和结余资金结转留用办法,明确流程和资金结转办理时间,限时办结,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

(三)改革主要内容

1、乡镇(街道)视同区、县(市)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对乡镇(街道)账务和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乡镇(街道)财政所可设置的账户包括:乡镇(街道)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按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商业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区、县(市)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街道)财政资金,通过区、县(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乡镇(街道)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管理需要,并经区、县(市)财政部门批准,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街道)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站、所)资金、村级(社区)资金。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其他账户。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之间禁止发生资金拨付关系,单位间资金的拨付(分配)一律以指标划转方式办理。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乡镇(街道)除支付系统网上资金外的其它资金: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等(年度内先支付后退款行为属正常退款,不在此列),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直接把款项缴入区、县(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由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预算部门下达指标。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区、县(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和支付审核方式。乡镇(街道)财政资金支出拨付应按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在乡镇(街道)用款额度内分别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个人)。对于乡镇(街道)在预算指标和支出情况不确定的情况下应对突发或紧急情况用款,可通过网上备用金借款方式操作,并严格遵循其操作规定。

三、大力推行乡镇(街道)公务卡制度改革

乡镇(街道)应大力推行公务卡支付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处理好公务卡信息批量下载,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四、积极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市)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由区、县(市)财政部门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按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预算编制及管理

1、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在区、县(市)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促发展的顺序和要求安排。

2、区、县(市)按预算要求安排乡镇(街道)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年初应一次下达,体制分成资金应预安排,并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尽量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需要,年内或次年初据实结算。

3、区、县(市)政府及部门、单位部署乡镇(街道)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时,区、县(市)政府在切块资金中,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中应合理安排资金,并及时以指标方式把资金安排到乡镇(街道),以保证乡镇(街道)事权与财权的统一,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规范代理银行选择和管理

区、县(市)应结合银行机构设置和服务情况,制定公开、公平的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办法,选择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较高的银行承担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并与代理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代理银行的业务考评,督促代理银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改革指导与督查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加强对区、县(市)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今年10月,市财政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区、县(市)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在组织领导、制度发布、宣传发动,软硬件配备、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以及改革上线前的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进度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督促落实整改,以确保今年顺利完成长沙市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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