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1 22:30:45】
关于征选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的申报指南
 
为全面推行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通过典型示范,积极引导规范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开展以兴修小型农田水利、村组公路、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筹资筹劳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本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
二、   申报对象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以及宁乡县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示范作用强的部分村,其中:长沙县8个、望城区8个、浏阳市12个、宁乡县12个(上述地区按照1:1.5的比例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范围
行政村范围内的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环卫设施、公益性造林绿化、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除外)。
四、申报条件
1、村民自愿筹资不得超过15元/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劳动力;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筹集的资金必须收缴到位,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并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五、申报材料
1、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表一);
2、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表二);
3、会议记录复印件;
4、筹资筹劳决议;
5、实施方案;
6、工程预算;
7、项目施工前照片;
8、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表三);
9、项目竣工验收表(表四);
10、项目筹资收据复印件;
11、筹资收款进账单复印件;
12、记帐凭证复印件。
六、奖补标准
经专家评审后,将根据筹资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典型示范项目择优安排奖补资金3—7万元/个。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村向所在区县(市)农经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农经、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联合向市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示范项目申请→项目所在区县(市)农经部门、财政局初审推荐→市农经局、财政局复审确定项目→项目完成后由市直有关部门验收汇总→组织专家评审→主管副市长审批→媒体(《长沙晚报》)公示→市财政局下文并拨付资金。
2、此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
3、项目申报资料(表格下载:www.csnjw.com)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后呈报,一式二份(提供电子文档)。
    4、申报单位按自愿申报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区县(市)汇总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6、联系电话:市农经局  0731-88665381。
                 市财政局  0731 88665697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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