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长沙市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按照《长沙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市财政对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按照不同车型给予2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补贴范围为在长沙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未到使用年限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2017年市财政共发放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1100万元。
(经建处 供稿)